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古黄河、西民便河的堤顶和河道迎水坡上不得种植农作物;河堤位置未能确定的,距设计最高水位线十米以内的河道迎水坡上不得种植农作物。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