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制度,构建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应用的政府大数据平台,发布信息。推动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奖惩制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建立并实施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失信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权利限制。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质量信用承诺,发布质量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