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