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检验,依法进行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