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