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和应急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采取技术保护和监测措施,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