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在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建设活动。但市政、园林、环卫、交通、人防和抗震设防工程对现有建筑进行改(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除外。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