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区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设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边界警示标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