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市区饮用水水源是指为本市市区公共供水提供原

水的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本条例所称市区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