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区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应当落实河长制。

各级政府河长应当按照河长制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责任区域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