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公布。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应当以加强保护为目的,并按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