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依法建立相关自然保护地,建立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