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投入力度,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

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