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从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