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机动车交通管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