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期间,本市行政区域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高考、中考等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