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