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