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