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有效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通过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并按规定获得奖励和报酬,也可以带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离岗或者在岗创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