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项目可以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