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实施第八条有效家庭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关爱,传承良好家风,共同培养健康的家庭文化,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