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宣传封建迷信、邪教、暴力、色情等非法内容或者泄露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隐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