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心理咨询、婚姻家庭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引入前款规定的专业人员,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