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