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组织落实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