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单位或者组织落实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发展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