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安全、应急以及价格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