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精神障碍患者、智力残疾人、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应当出示视力残疾证件和导盲犬证,导盲犬应当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