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的区,包括市辖各行政区以及大鹏管理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