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