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拒不接受国防教育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