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军民共建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等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