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交付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