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解释第二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怀化人大网和《怀化日报》上刊载。公告中应当注明制定、批准该地方性法规的机关和时间。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