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证条例/第四章 公证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办理流程、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在办公场所公告,并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公证机构应当畅通咨询渠道,优化公证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办理效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