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对储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