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五章 种子监督管理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撤销审定、引种备案、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案件查处等信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