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省投资或者以国家、省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划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