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