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有病虫害的苗木、花草和种子进行绿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