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