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建设工程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简易绿化。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