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