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等有关主管部门,推广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科学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