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系统,加强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