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行林长制。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联防联治,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

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