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五条有效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行林长制。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联防联治,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