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风景名胜区绿化、护林、防火、水土保持、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保护野生动物生长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