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利用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景名胜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管理:(一)根据风景名胜区游客容量,规划游览线路,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二)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救助机构和救助人员职责;(三)完善服务设施,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景点、景物说明标志,在风景名胜区险要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