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确定村(居)民住宅以及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布局,统筹考虑村(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