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因城镇建设等确需在城镇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0日